蘇案判決,死刑。看到消息,立刻想起馬老師在語邏課的提問:「我們都像她們(陪審團)一樣,被關在一間屋子裡,個個想要出去。但是,大家選擇如何出去的方式不一樣,有的方便,有的不方便。為甚麼會有這樣的差異?」


大三的語邏課,老師放了電影《十二怒漢》。在這之前,修廖玉蕙老師的課時也看過,對這部片印象深刻。但馬老重新播放前,先讓同學看過了蘇建和案的紀錄。那是我第一次認識蘇建和,驚訝不已,於是到現在還不能忘記,認知的心靈有多重要。


語言與邏輯一整年的課堂裡,馬老師不斷強調「認知的心靈」與生活的關係。生活在大千世界中,每天,每個人,都像《十二怒漢》中那十二位被挑選出的陪審團男人一樣,面對世界丟給我們的難題,被迫不斷作出思考、反省、決定、選擇


這些人並非自願擔任陪審團,漫長的辯論反覆過程尤其教人疲累。這十二個男人必須面對生活的壓力、外來的挫折,他們的生活裡,也必須面對或不管有無能迴避的衝擊。所以,媒體也說了,審過蘇案者皆疲憊不堪,或病或累。而這些非認知因素,或多或少影響決斷。


我們生存的世界,是事與物都極為錯綜複雜的地方,這些複雜性,每天都以無數的光影、聲音、現象傳達出它們的訊息。而這些訊息所構成的敘事,同時也包涵著一組價值、體制與社會關係,透過時間的長久累積,人類逐漸形成成見。


成見是非認知因素,進行認知活動時,不能夠持有成見。但這不表示成見錯誤,只是成見反映的並非全然精準的「事實」。在蘇案裡,法官認為光一人「不可能」砍下七十九刀,但李昌鈺也在五月四日出庭時明白表示,「在我的辦案經驗中,甚至有一個人連砍兩百七十四刀的例子」。


判決,是一項認知活動的過程,當然法官或可將偏見做為推論的一個依據,但卻不能做為唯一的依據,且此依據必須經過論辯、詰問必須看這個成見是否握有足夠支撐它的証據,才能下斷言。

這次蘇案判決,最終還是倚賴「自白」。我無法斷言蘇建和等人是否犯了罪,但在司法上,要判他們「犯罪」,依法而言,在證據力不足的狀況下絕不合理。認定某人 「不認罪所以有罪」,最終仍與存有成見相關:無風不起浪,事出必有因。法官心裡或許這樣想:「如果蘇等沒有殺人,王文孝都要死了,為何要拖他們下水?」於 是司法上演的總是狗血連續劇:某人認了罪,我們認為良心發現、天理昭彰;某人死不認罪,我們則對他懷疑更深。


蘇案一拖十六年,十六年前,我還是個八歲的小鬼。這十六年來,歷經了幾階段或好或壞的變化,然蘇建和等三人,卻只有一段無彩青春。《十二怒漢》電影的開頭,主角亨利方達直指法院為被告所選任的辯護律師失職、沒有在交叉訊問(cross intersection)中,仔細挑戰每個證人證詞的真假及可信度,所以留下很多疑點。這次蘇案的死刑判決,十六年來,對於最初的失職,竟只是原地踏步而已。


「認知的心靈」強調的是,不管在甚麼情境下,「絕不把是甚麼說成不是甚麼,或把不是甚麼說成是甚麼」。若不誠實面對世界、敷衍以對,小則影響自己,大則影響他人。「認知的心靈」,絕不只是邏輯上應遵守的規則只是十六年,原來太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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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磨的生命
蘇建和三人再判死刑,司法改革從頭再來?
從死刑到無罪到死刑
有罪推定,司法垃圾
再見蘇案,蘇案再見
——讓證據說話、法庭觀察側記



《十二怒漢》:一名紐約青年,因被控弒父將被叛處一級謀殺的罪名。當十一名陪審員一致裁定罪名成立的同時,唯獨其中一名陪審員卻深覺有異,提出強烈質疑。他是 否得以憑藉耐心、毅力,提出有利說詞扭轉局勢一一說服其他十一位陪審員與他站在同一陣線上?全劇深刻探討美國法律正義及陪審團制度;並在一九九七年改編 成另一版本《新十二怒漢》。不論劇情張力、人物對白拍攝手法等,在五十年代堪稱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