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一讀通過後,雖被關心農業、土地者批評得體無完膚,但當工業化徹底摧殘農業;農村、人、土地的關係價值完全被改變時,若能制定完善法令協助農村,讓「建設」蛻變為「政策」,農村才不會唱起輓歌。


工業對農地予取予求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廖本全表示,政府對待農地的方式,一如過去森林開發的做法,「先把森林資源幹掉,土地空出來,土地使用行為就可以出現。」農民不見了,工業便可進駐了。他感嘆地說,現有法令機制已讓工業對土地予取予求,「只要國家喊出重大建設,就算農委會知道土地是優良農地,就非給不可,這是典型的破壞性做法」。


「政府根本不要農業。因為老農會凋謝。」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推出的「三階段農地改革」根本無益農業。如推動小地主大佃農中的「建立老農退休機制、調整農民結構」,鼓勵不耕作的老農將耕地長期租給農產專業經營者,讓農家子弟楊儒門詬病不已。


楊儒門觀察,近來過去從農村移往都市的人口,有不少人想回鄉種田;雖可能要承擔除經濟風險、鄰里眼光、父母的擔憂等問題,更直接的問題卻是「田從哪裡來?」若老家有點田地,對願意回鄉務農者的初期阻礙可能較少,但長期來看,若要當專業農夫,仍須擴大面積耕種。


「那地從那裡來?向誰租?誰肯出租?」現下政府鼓勵休耕、《農業基本法》遲未制定,使原本願意回鄉務農卻無經驗者,無法得到適切教育與傳承。而農委會推動的政策中,無明確定義鼓勵休耕土地轉給「專業經營者」的專業為何、又鼓勵長期租用,政策容不下小型自耕農存在,恐圖利財力雄厚的企業,以生科之名發展昂貴的有機食品。


楊儒門進一步指出,即便有農民願意租地給自耕小農,但因雙方互不認識、信任度不足,經常剛開始談租用就破局;遑論目前租用休耕地的價格必須比照休耕補助的價格計算。


回鄉務農者障礙重重


以農委會「97年度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推動事宜會議」記錄來看,每一公頃兩期的休耕補助為9萬元,因此一般性租金都以這個價格,扣除整田費用後計算租金的價格;對想返鄉種田的人來說,等於在沒收入時,就要先支付一筆大負擔─而這負擔,卻是農委會不當的休耕政策所致。


此外,田主也怕出租田被不肖承租人盜挖沙石後再回填廢棄物,「不少田主在不知情狀況下,遭受執法單位調查和懲處。」楊儒門說,這也使許多長輩寧願領政府的休耕補助或甘願廢耕,等待土地價格上漲再變賣土地。變相的惡性循環。


「這對台灣農村出現的新農業力量是種打擊!」廖本全認為,就算政府執意要把農地變更為未來「發展」用地,但在條例中,至少要訂出「新農業新農民專章」,以保護、扶植為民眾食品安全健康的願景。


台灣大學農業推廣研究所博士生鍾怡婷指出,目前歐盟國家制定的《鄉村發展法》主張「農業經營的多功能角色」,除豐富鄉村之景觀外,還要確保食物品質、維護文化與自然襲產等多樣化的非商品功能。


歐盟各國的鄉村發展計畫,包括「改善農業與林業部門的競爭力」、「改善自然環境與鄉村環境」、「提升鄉村生活品質與經濟多樣化」,更重要的是,在法案條文中,著重的並非鄉村社區的環境或空間改善,而是對青年農民的培訓、創造農業生產之外的其他經濟活動與就業、自然環境維護等。


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吳東傑直指:「農業應隨時代改變。」他主張將農業部調整為「糧食農村環境部」,才能改變農業不只是商品的偏見,而更能看見其帶來的價值與意義。


吳東傑直言,農委會從未扮演推動農業的盡責角色。「根本未回歸農業的核心價值」。60年代發展輕工業、加入WTO、離牧津貼等,都是離農潮。他也直批「漂鳥計畫」根本只是「朝拜」,「慣行農法不改變、只用經濟價格看農產品,有機農業無法實現,土地當然無法保護。」


釋放農地 停止休耕補助

呼應楊儒門關心的休耕問題,吳東傑也主張停止休耕補助,農地才可能被釋發出給真正想耕種的有機農,再則是落實「農業專業生產區」。


吳東傑說,國外已在推廣「社區支持型農業」(CSA),是循環型概念,為小規模種作,如校園有機日。結合當地生產者與社區居民的需求進行生產、地產地銷,不但減少能源浪費、降低污染排放,更可讓社區學校學生吃得安心,也可做為環境教育教學素材。



農業產銷問題仍存在


長期推動無毒農業與公平貿易的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表示,社區型農業不是非得以單一縣市為單位,也可策略聯盟。但以目前屏東環盟推動數年的經驗來看,產銷仍是一大問題。


花蓮馬太鞍農村再生促進會長朱進郎也指出,在鄉下地區若只供應內需,因自家都有菜田,缺乏市場需求;無毒有機農業仍須有一定的產銷範疇,但在說服外地人購買時,包裝、行銷、甚至宅配運費可能都比產品貴,「因此政府若能協助,或請農會超市提供場地,也是政策該考量的。」


盼農再條例重新再生


吳東傑補充,當私有土地被劃為農業生產區,對地主當然不公平,「因此該有環境補貼政策」;此外,台糖土地也該釋放,讓西南海岸可重新養殖,農漁村自主、進行生態環境保育,不但使土地永續,更可減少社福補貼的龐大支出。


關心《農再條例》的民間團體與農民皆認為,農村缺乏的是完善的農地管理制度、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產品安全衛生等問題;目前立委林淑芬與民間團體已著手提出不同的修法版本,希望《農再條例》真的達到「再生」之效,而非加速農村「不安而死」。修法之路彎曲,她們衷心期待,能有柳暗花明的一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