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恐造成生態保育軸心崩解的《國家公園法》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但在審查首條條文(立法原則)時,恆春逾百名民眾 忽然衝進議場抗議,表達國家公園劃設對影響生計的不滿。在約一小時衝突後,主席吳育昇做成不審決議,《國家公園法》這會期應不會闖關。


《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一直有諸多爭議,環保團體更對這次修法版本存疑,其中政院草案的第18條中雖明列,在史蹟、生態保育區禁止如纜車興建事項十餘項,但卻比現行法案多了「若為重大公共利益需要不受限制」,環團質疑修法通過恐造成開發上山、環境崩壞。


此外,原住民擔心國家公園將干涉傳統文化及侵占傳統領域,更與環保團體對高山利用及保育的看法有些許衝突;人口較稠密的墾丁、陽明山國家公園也存有居民利用土地受限的反彈爭議。


昨天逐條審查條文時,才審到第一條立法原則,忽有屏東墾丁國家公園居民衝進議場抗議;吳育昇原想繼續審查,但因民眾抗議造成實質審查延宕,最後放棄。吳育昇在與立委協商後決定,商請內政部會同營建署,針對國家公園的原住居民含原住民舉行分區公聽會跟座談會。並在公聽會結束後,把具體要求內容放入政院版本中做必要內容調整。


蠻野心足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表示,民眾的憤怒反應《國家公園法》存有諸多爭議,「且立法程序本就應該與民眾溝通」,強調「環團不會反對」。她指 出,墾丁、陽明山兩個國家公園不能和高山保育型國家公園相提並論,;但立委田秋堇強調,這不代表國家公園應廢止,畢竟仍有保育必要,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在立 法時應參考他國如何安頓人口稠密區的居民的方式。


「所以環團一直力推國家公園分區管理」。林子凌說,若能透過5大分區(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管控便可解決。「一旦確立分區,便能依其屬性訂定限制規範,而非一視同仁」。


林子凌說,如高山保育區便須針對生態保育軸心嚴格把關;鄰都會的國家公園則應設法讓居民與環境共存;吳育昇也對分區提出初步想法,未來針對高山保育地區,可能會將原民特別區分,陽明山、墾丁及金門等人口稠密區為一區,東沙(海洋國家公園)一區。希望召開公聽會後能獲更多共識,平衡環境與居民生存權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