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在「核一廠核廢料乾式貯存設施」於去年闖關成功後,於日前宣佈確定延役;台電接續提出「核能二廠核燃料中式貯存計畫」送審,今天(27日)於環署舉辦第3次專案小組審查,同樣闖關成功。台北縣政府與環團表示:「不能接受!」


台電公司表示,「核能二廠核燃料中式貯存計畫」環評在85年便通過,位於山坡地,原預計貯存13840束核燃料束;但因建築技術規則修訂坡度30%以上山坡地不得開發為建築用地,加上考量安全,台電建設雙層圍籬防幅射外洩,導致現有面積畸零,只能存700束、不夠預計產生的2400核燃料束,因此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審查,希望將原位於核電廠西南方的貯存場移至離基金公路約百公尺之地。


前兩次專案小組審查中,環團與台北縣政府都對台電說法提出質疑與程序問題,認為此案根本不該審。如中式貯存場有游離幅射問題、核種多元,台電未統計總放射量多少、半衰期多少。


前環評委員、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進一步指出,即便台電原中期貯存場受限頗多,只能貯存700束,「根本也還綽綽有餘」。徐光蓉表示,核二廠平均一個基年移出的核燃料棒為132束。以核二廠 40年應除役計算,共計10560束;再以現有燃料棒倒推,只剩508束。質疑台電為核二延役鋪路。


台北縣政府特別擔心核安問題,認為即便新場址離原址不遠,環境背景類似,仍須重新環評。但環署綜計處說明,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時已告知北縣,若對程序有疑慮,應在2周內提出書面公文,但北縣府沒回應;環署認為,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6至38條規定,開發單位本來就可變更開發場址,台電可以只辦環差分析。


但北縣府再度提出抗議。北縣府認為,核二中期貯存場原環說書調查範圍包含核二廠,但這次變更差異的調查範圍僅1.08公頃,並非全區範圍,有重做環評必要。


此外,北縣府也擔憂核二廠循核一廠模式。北縣府強調,台電提出的貯存場開發內容只考慮核二的40年運轉時間,若台電承諾「絕不延議」,台北縣政府「樂觀其成」,但台電對此沒有回應,北縣府認為未來核二仍可能延役、核廢貯存場勢必要再開發,當然要一起評估、重做環評。 


北縣府也痛批台電和能源局每次都以「缺電」威脅民眾與地方政府。經濟部能源局說,能源局已規劃105年電力備用容量要達16.3%,若核二中期貯存不能順利開發,在105年時將影響2.2%的電力供應穩定。但環團批評,台灣根本不缺電,電力須無限上綱都是為了大開發案、視民眾安全為無物。


不過環署認為,台電已將中期貯存廠的模擬評估資料送交原能會審查,也對核安提出監測計畫,原能會認為「台電提出計畫確實安全」,且計畫通過後,原能會也會進行建照執照的把關,可以通過,將送環評大會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