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爭議不斷,「行政干預專業」批評聲浪四起。立院審查環署預算時,環評審查費用因中科案例被部分凍結,但環署卻聲稱「即便政院逕自承諾,也是較嚴的要求,且開發單位若要按政院要求,必須提出環境差異分析」。意即:環署中立、政院加嚴把關、開發單位會守法。


但仔細分析半年多來的審查過程與審查決議,卻有諸多疑點,環署想要說服大眾,必須在中科審查決議有所做為。


環署審查中科時,以過去未曾有過 的行政速度審查即是一例。環署表示行政程序容許,但半年來的審查,開發單位並未確實回應部分環委與環團、居民的質疑,或迂迴閃避,一位委員直言:「沒看過 這麼爛的環說書!」


其次是受影響的居民與環團的抗議未明,要求進入環評會議發言、與開發單位辯論,但環署卻以「旁聽規範」為由,認為居民只要發言就算表達意見。然而,居民疑慮在前5次專案小組審查、專案小組審查延續會議與所謂「釐清爭議的專家會議」中,都未獲得回應。


這間接導致居民在第5次專案小組審查時衝進會議室,要求發言與旁聽。但因壓制而不滿的憤怒,被環署冠以「暴力」,當天未要求環委或開發單位回應居民意見情況下,就說「今天會開太晚,下次開延續會議」。


第5次專案小組延續會議時,居民部分問題雖獲回應,環署卻以「上次會議有民眾不理性」為由,拒絕民眾進入環署;並在「仍有專家學者」認為有疑慮、聲明應退案的情況下,由主席鄭福田宣佈有條件通過環評。環署綜計處在面對外界質疑則一概宣稱「環委『一致』認同」。


專案小組在做成「廢水可排入濁水溪與舊濁水溪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若廢水超過6萬噸則須做海洋放流」的審查結論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已在立院脫口說出結 論。這引起環團質疑「早就套好招」,但至今環署未曾解釋這樁「巧合」。況且此方案非中科提出的排放方案、未有環委對其影響做出評估,律師詹順貴認為等同新 案,這種審查方式,如何取信於民?


環署做成結論後,雲林縣府不滿,前往政院與吳敦義協商,吳敦義再次說出「將廢水拉管到海洋3公里處」。此說法獲得雲林縣府同意,連大力反對的立委也表示「可以接受」;但拉管不是恩賜,而是環評結論規定的內容


環署長沈世宏表示:「『如果』開發單位要做海洋放流一定要做環差。」但中科開發的環評說明書寫得很清楚,全部開發後廢水會達13萬噸,也就是中 科本來就得做海洋放流不可。記者多次詢問沈世宏,他強調「只須做環差即可」;記者再追問「是環署把一案切成兩案?」沈世宏卻又否認。


若沈世宏「沒有切分案件」的說法為真,加上政院有心解決爭議,直接要求開發單位不管排多少廢水,直接拉海放管是比較好的做法。畢竟海洋放流原本就是環委提出的意見,只是中科認為須耗費龐大經費與時間,不願提出。這是原有環評結論,較不會引發政治干預的爭議。


只是也提醒環署,依據「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規定,海灣、河口、潮間帶、海岸都須評估,海洋放流方案在環評過程有所遺漏;環署若堅持「自己很專業」,最好退回重審,將是「環署不受政院干擾」的更有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