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土經九二一地震與莫拉克風災重創,急需復育;但政府對復育反而未多重視,將力氣花在「國土規劃」,學者痛批:「不復育還開小門!」


政大地政系教授賴宗裕感嘆,台灣立法密度高,「但法立愈多問題愈多」。他直指國土被破壞的核心是執行不力,就以八八風災為例,根本是過去水土保持計畫不力的後果;目前政院力推《國土計劃法》,希望將國土做四大分區,「但制度內卻缺乏事後監測跟管理的機制」。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以分區規劃的農業特定區與國土保護區為例,竟都有「開發許可」的存在,他主張「開發許可制要限縮使用至一定範圍」。徐世榮說明,因開發業者的批評,1983年台灣將開發許可制用在非都市區域,就此開啟國土破壞大門。


徐世榮表示,政府原認為開發許可只是單純的技術操作,但卻忽略政經勢力的問題,使開發許可制變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開發的工具、成為地方派系最愛。他以中科四期開發與後龍灣寶科技園區為例,即是透過開發許可,讓原先被劃為農業規劃的區域被工業開發。


「國土保育區跟農業發展地區的主要農業區,應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開發』!」徐世榮說,過去的農發條例已造成國土保安極大問題,農舍全都長在特定優良農業區、農舍的圍牆就要花4百萬去蓋,根本不是農舍,而是高級別墅。他主張《國土計劃法》通過施行後,農發條例第8條之1跟第18條必須立刻停止執行。


前環評委員詹順貴也說,《國土計劃法》不同於《國土復育條例》,針對應保育地區無法以「生態區域」的觀念思考,且《國土計劃法》草案高度不足,完全沒有跳脫開發許可的思維。


詹順貴指出,《國土計劃法》以第5章整個專章講述開發許可,「法條內文完全破壞計劃法前面做好的功能分區」。他批評開發許可專章反而讓個案開發可變更已存在的分區功能,「如農業分級可因開發案的必要去調整分區功能。」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以「開門機制」形容《國土計劃法》漏洞。他以草案第19條為例,「政府為興辦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價劃」,將讓政府成為「開大門的最大權力者」,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即是中科四期二林園區。


學者認為,《國土計劃法》是規劃體制的重大變革,內政部必須先回應社會的疑問,不宜草率通過,否則《國土計劃法》只會開創新的「搶食計畫」的國土破壞體制,無益國土保育大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