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這個名字看起來如此普通無趣平凡,而事實上,林慶偉本人也長得非常普通無趣平凡。有一雙眼睛、一個鼻子、一個嘴巴,到了他這樣步入中老年的年紀,有著白髮、大肚腩,微腫的臉頰擠到雙眼看起來好像瞎了,也非常正常。林慶偉,本來的專長是「地質災害」,任教於成大理學院,但今天林慶偉,忽然之間成了環保署記者的追逐焦點,實在是因為他搖身一變成為扯鈴界的冠軍啊。

很難不覺得跳tone。一個專長「地質災害」的教授,不考慮八八風災後對整體高屏溪的衝擊,而在爭議十年的高屏大湖環評審查案中,在環委多數質疑的情況下,切割整個案件,建議這個案子可以有條件通過,或是整個案子退回,要求水利署重提環評。

咦,看起來不錯,退回、重作環評溜,我在氣什麼?

「高屏大湖」人工湖計畫,預計在荖濃溪(高屏溪上游)和旗山溪匯流處開發。以前稱為吉洋人工湖開發計畫),將荖濃溪豐水期的充沛水量引入人工湖蓄積,來減緩高屏地區缺水危機。「高屏大湖」計畫規劃ABCDE5區,總面積697.3公頃,前4區位在高雄市旗山區及美濃區台糖手巾寮農場及吉洋農場,E區在屏東縣里港瀰力肚農場;人工湖預計向下開挖12公尺,並築3至5公尺的堤防。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預估,高屏大湖有效蓄水量可以達到5500立方公尺。

不過這個案子從2001年通過環評以來,爭議都很大,立法院的預算每每不通過,直到八八風災帶來大量土方,導致水庫淤積,加上南部旱季老是缺水,水利署見獵心喜(?)送出「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的「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把161億預算包在裡頭,高屏大湖起死回生。

關於爭議,在臉書的這一篇談過,不再贅述。重點是,這個預算送出以後,代表有錢可以重新開發了,但從通過環評至今,老早超過十年,依照環評法規定,超過三年沒有開發,就必須提「環境差異分析」。環差分析不但耗時,也比較嚴格,所以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呢,決定先開發第E區。一來是因為爭議比較小,二來是,如果只開發E湖區,面積大概兩百公頃,衝擊遠低於開發七百公頃,它們異想天開地以為,可以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就審查通過。

拜託,歷經八八風災溜,高屏溪面目全非耶,怎麼可能這樣通過!所以環評委員堅持,這個案子,至少得用環差分析來進行審查。環差分析,必須針對差異現況提出說明跟改善的方案,但是這個案子即便限縮到只有E區,還是要破壞兩百公頃的良田、還是可能取不到水、還是可能…,總而言之,不管是將近七百的開發面積還是兩百公頃的開發面積,環境的衝擊根本難以釐清。這個會已經開了三次,每一次都說不清楚,更別說,這個開發的合理性跟必要性,備受質疑。

過去參與環評的經驗,通常開發案在審查時,多數縣市政府都會支持,或保持沈默。但這個案子,不管是高雄市政府,或是屏東縣政府,通通一致反對。質疑的理由,都是針對高屏大湖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多數的環評委員,也在審查時,一再質疑這個問題。但今天的環評審查會,這麼關鍵的問題卻被切掉了。被推到經濟部去了如同上一篇我所提的。切割完以後,只剩下所謂的技術性,也就是開發對環境的衝擊問題。好了,環保署可以審了吧?把開發單位、反對人士通通請到門外,要求記者關掉錄影機、錄音機,閉門囉,委員要「討論」囉。但討論是這樣進行的:

主席林慶偉在委員都還沒說話之前,就先說:

「今天不管怎樣,我只討論第E區,因為高屏溪有著更複雜的問題,現在高屏大湖基本上只用南化水庫的水,我們先把二、三期切割掉。今天各位環評委員談的問題,歷次都談過。所以雖然今天水利署送進來的是整體開發,但我們應該把它切割只討論第一期。然後土地的部分,應該是開發單位要去處理,不是環評幫他評估適不適合作,至於技術上,我們尊重水利署的專業。請大家發表意見。」

接著環評委員意見都還沒有講,環保署綜計處就插話了:

「我建議作成兩案併陳送大會決議。第一個案子是縮小成E湖區,至於ABCD區如果未來還要開發的話,包括高美堰的取水問題,我們建議水利署重作環評。另一個呢,建議退回重作環評。」

啊,白話翻譯以上的說法,就是呢,雖然水利署送審的是一整個開發案,又有取水問題、毛豆農爭議的問題,甚至開發後的環境衝擊問題,但這些,通通都不是環保署的問題,因為經濟部和農委會會去處理土地問題,技術問題水利署也會自己解決。

接著環評委員開始表達意見。劉益昌老師說:

「我覺得這個案子現在不適合作,水利署應該回去針對中南部枯旱分明的問題作整體評估,進行政策評估才對。現在這個案子,再緩兩三年開發也沒有太大衝擊呀。」

高雄市政府也說:

「如果照這樣,最後的結果就是只開發E區。現在我們都已經看到專用道(施工便道等)要開闢了。各位,環評會是在處理環境影響評估的衝擊大不大,審了三次,水利署都沒有能具體說服環境衝擊,更何況其他的社經影響。我建議大家審慎評估。」 
屏東縣政府代表也非常憤怒地說:

「我們不能從美濃水庫(高屏大湖即美濃水庫的替代方案),退成高屏大湖,再從高屏大湖,變成只開發高屏大湖的E區。不能因為這十萬噸的水的效益,就讓水利署不去檢討南區整個供水的問題,也不審視替代方案,我建議應該退回。」

然後主席說,不然投票好了,看大家支不支持兩案併陳。哇,只有兩個人支持。結果主席說:再舉一次,然後開始不斷地說:「我們送去大會嘛。還有另外一個選項,是退回整個重來啊!」

結論呢?沒有投票,主席自說自話地做成兩案併陳的決議。經主席要求再次投票後,作成兩案併陳的決議。(比對其他同業的紀錄,和我的印象不同,但多數同業記得有投票,在此先做修正。)

都還保持年輕體態的環保署記者們,雙眼睜太大,耳朵打很開,忍不住爆出一陣「太扯了」,結果還被林慶偉以及環保署綜計處承辦人張同婉罵,要我們閉嘴,說「你們是記者耶!」啊就是記者,才要監督你們,不然呢?

案子宣告兩案併陳。負責此案的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楊俊朗忍不住哭了。吃相太難看了環保署。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痛批,從來沒有看過這樣的主席,難以讓人尊敬。豈料林慶偉還回嗆:「我以後不跟你們溝通!」

這樣的兩案併陳,為什麼讓人火大?重點就在於,環評大會的官派委員佔了多數,向來被批評為投票部隊,這樣說來或許揣測,但按照往例,專案小組依然可以做出「建議不通過」的決議送大會參考。不願負起責任,專案小組乾脆廢掉。

更何況,作成開發E湖區的建議,完全等同不用審、直接通過。別忘了,只有E湖區的有條件通過,不就是當初水利署想要隨隨便便送一個對照表就來通過的內容嗎?要這樣搞,幹嘛環評差異分析審三次、讓鄉親跑來跑去、南往北返地抗議?

好啦,高屏大湖審查讓我們看到什麼?看到所有爭議都會有人負責弭平,環保署的環評會等於是蓋章給通過的收發室而已。這樣的爛戲碼,環評法還能輕易地讓渡出去修法嗎?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