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3月26日,華光社區53巷兩戶居民被強制迫遷的前一日。我在殘垣斷壁行走,探入前一波強制拆除後,人去樓空、荒煙蔓草的那些房舍。真正清空的屋子很少,多半還有傢俱、衣物甚至食品散落。翻抽被棄毀在瓦礫下的物事,還有最高法院民事判例、強制執行法論、被保存在塑膠套裡,一頁頁和法務部往來的文件、稅單。某一戶,有一張被撕裂只剩下四分之一大小的照片,那是法務部63週年慶的大合照。再一戶的地上,有著髒污的、靈糧堂出版的哥林多前書(二)。

翻開經文,是講述《出埃及記》的第十章—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

二、

環繞方正的街廓,怪手歇息之處,有百年老樹。殘碎的木料一經風吹,飄來陣陣檜香;待拆的房舍有黑瓦;已經拆除的瓦礫堆旁矗立著大樓,背景是自由廣場內蓋著琉璃藍的屋塔。

方正內外,是島嶼的身世。
遷徙的人們,吃了一樣的靈食、也喝了一樣的靈水。

於是老梅樹下,平房裡79歲的老先生陳基財如此不滿。他的屋頂和門前架放許多陶甕、漆木。陳基財門前的柏油路原有大溝,溝旁有著跳蚤市場,那些都是他當時買賣的物品。他的拆除命途,比53巷居民稍晚,「但我要抵抗到最後一刻。」陳基財篤定地說:「說我是侵占戶,我不服!」

「住在這裡幾十年,有選舉權、有稅單、有水電費,我怎麼侵占?」陳基財不是沒想過買地權,「可是怎麼買?這裡的地權那麼複雜,有法務部、有糧食局…政府根本不給買,但現在卻可以BOT變相賤賣給財團去開發土地。」

「遷徙動蕩的時候,只有大官配有宿舍,其他的,政府就要你自己找地蓋。」陳基財繼續埋怨:「政府應該是一家之主,像我養小孩,怎麼可能要他自生自滅?但當初政府就是這樣對我們。然後現在告我們侵占國家的土地、要追討不當利得!有這道理嗎?更過分的是竟然連兩歲的孩子也要告!有的孩子在這裡長大,都已經搬出去了,可是戶籍在這裡,政府就凍結他的戶頭,逼得人無法生活!但我們有不走嗎?只是要求安置,就是最初政府沒有做到的事!說真的,對一隻狗也不能這樣!」

三、

2月底,國際人權公約國際審查,審查委員針對「居住權」有諸多質疑。其中編號第36號是「締約國是否依據經社文委員會第4、7號一般性意見,提供被迫遷者其他住處?」

3月14日,行政院長江宜樺公開宣示:「違建戶沒有居住權!」

3月20日,控告居民侵占國有地的法務部發了一紙新聞稿。闡明法務部只是執行「解決侵占問題」的機關,依法沒有安置或補償義務。目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有安置居民的打算,雖然還沒有確切結果,但居民應該先依法搬離,否則對已經搬走的人而言,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讀著剛強的諭令,想起柏拉圖《正義》裡的思辨:

「正義之德表現在全體的秩序上:正義是國家三種階級(統治者、輔助者、生產者)的按部就班、各安其位、各盡其責,構成和諧的統一體。」

四、

約莫2005、2006年起,像華光社區這樣因為開發而迫遷的案例,不斷湧現。溪洲部落、撒烏瓦知、樂生、士林王家。被迫遷的名目,或最終索求的權利,不盡相同。但她們都深深體認:

「每個清晨尋找
尋找殘羹剩餚
藉此活過另一朝。

醒覺的知識
在這塊法律的荒野
無權生存。」

五、

清晨即將被強拆的華光社區平房裡,擠挨了上百名聲援者。再稍晚一點,會有居民、聲援者和警察對峙、舉牌警告違法、強制驅離、最後怪手拆屋等畫面上演。

抵抗無用。八方依舊來援。

「這七重絕望,給了某些勇敢之人一種啓示,啓示他們獻出生命、投入對抗,對抗那些把世界推弄到這般田地的強權…凡是無法想像這類絕望的政治領袖,他們所制定的任何策略都將失敗,而且,他們將面臨源源不絕的敵人前仆後繼而來。」

大雨落下,跨過26日的界線,想起陳基財說:「中華民國不是只有一次,是好幾次!」

帝國殞落,當喪失一雙傾聽的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