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業者將環評制度視為絆腳石,環保團體則經常抗議「環評為橡皮圖章」,主管機關環保署夾陷其中,經常感歎自己兩面不是人。社會對環評的不信任,在中科三、四期被法院裁定假處分、暫時停止執行後達到高峰,儘管行政法院判定中科三期的環評結論被撤銷,依環評法第十四條規定,開發許可自始無效,按照保護環境的精神與前提,應該重作環評。但在行政壓力下,環保署做出了「特別」詮釋:撤銷的是「環評結論」,只要「補做結論」即可,此例一開,使得後續開發案幾乎比照辦理,比如美麗灣。 行政干預專業的現象,讓環保署成為眾矢之的,提出修改環評法的建議,包括拿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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