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們正在警告和抗議的東西,卻繼續氾濫,且毫無悔意。繼續勢不可擋。繼續保持一種看似寬容、無損的沈默。繼續像是從來沒有人寫過任何一個字。」

收到大埔判決的消息是英國時間一月三日早上七點左右。好友S在一個小時後醒來,跟她說了這個訊息。她問:「妳還好嗎?」答了「還好」。沒有憤怒、高興、悲傷或激動。直至所有媒體一窩蜂地報導並且激昂評論。但多數報導或評論未曾一貫它們的立場,此時此刻,自然也不會並且無能檢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院、內政部的回應與闕漏。但無關緊要。他們認定閱聽眾喜歡且需要的不是這些:一月四日網路名人朱學恆受邀至談話節目討論大埔事件時,他的發言在半天內爆衝將近三萬點閱率,回應了媒體的揣測。

朱學恆說些什麼?他抓住了土地徵收事件中的關鍵字:公益性、必要性,將這兩個徵收要件與民主社會扣連,「我真的覺得很糟糕的一點在於,人民的眼淚是民主制度之恥。今天人民竟然擁有財產,沒有辦法繼續讓他保持在自己的手上,只因為有一個政府覺得,我想要拆你的地喔。我不需要告訴你正當性在哪裡,我不需要證明這個地方常常出車禍,我只要證明我想拆,我甚至不需要等到法院定讞,你看這件事情多荒謬。」

朱學恆又說:「劉政鴻,你到底知不知恥?每一次有負面消息,上一次消防局安插隨扈問你,不敢講、不敢講。這次高等行政法院已經判你非法拆屋怎麼辦,不敢講、不敢講,上一次不過選你一個十大惡人,還沒有第一名耶,第四名,你就氣個半死,說我是善人。你也幫幫忙,你是善人,那全台灣其他人都跳海了是不是!」

「到了最後,他躲在行政制度跟人民後面,我完全支持我們應該跟苗栗縣政府提出國賠,但請問國賠是誰賠,是我們賠耶,是人民的納稅錢要賠耶,劉政鴻為什麼不出來面對呢?我是納稅人,我反對你苗栗縣政府違法強拆,為什麼等你違法亂紀強拆之後,最後國賠是我要賠。所以我要講一件事情,我個人非常期待,什麼叫台灣正義回來的一天,就是這所有國賠的金額,全部給我扣押劉政鴻的財產!」

許多人看了朱學恆的發言高聲叫好。因為「張森文和朱馮敏被劉政鴻害死」,一報該還一報。撇開定義復仇究竟是好是壞,若真需果報,對象豈只單數?朱學恆的發言從來未曾梳理脈絡。民主社會制度為何崩壞?一個縣市的首長何以荒謬、霸道至此?朱學恆甚至說不出除了「怒氣」二字以外,要劉政鴻負責國賠的原因與正當性。

張森文死前社會的多數是怎麼對待他的?是如何支持現今被高等行政法院駁斥說法的行政院與內政部的?苗栗縣政府得以行使徵收是現行法治與行政體制有漏洞可鑽的結果,劉政鴻得以有恃無恐是因我們未曾願意分辨、認清這些漏洞使得劉政鴻的說法具有立錐之地。這是集體造成的惡果,劉政鴻只是無知懦弱者的縮影。

許多人稱此判決是「遲來的正義」。但這僅是自我安慰。死去的張森文不會回來。一個不符合公益性必要性,且從未遵從土地徵收既有流程的案子,行政法院為何還能做出「因原告之土地現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之分配而分歸他人所有,客觀上已無法返還」為由做出無須返還土地的情況判決?這樣的判決根本在默許下一個劉政鴻。由一個毫無公益性、必要性的理由圈了大片土地,最後判決僅切割最後強拆的四戶勝訴,這紙判決除了平復劉政鴻強拆張森文家以至於引發「拆政府」的眾怒的功用,以及讓明知不需拆,卻仍閉眼放任的李鴻源再度表演牆頭草形象之外,還有何用?

這並非認為社會不該藉著判決支持被徵收戶要求索賠或蓋回房舍。大埔四戶是唯一有權力要求把家蓋回來的訴求者。他們儘管只剩這樣一個口號都無比正當。但作為社會的監督者(媒體、名嘴)不能囿限於此。

近日媒體熱烈報導大埔事件,採訪了相關部會,報導中官員發言的摘錄內容毫無思辨,當初承諾保留大埔的前行政院長、現任副總統吳敦義,在強拆張藥局時一句不吭,推出營建署長葉世文說「我承認沒辦法做到讓百分百的人滿意,但我們大部份都處理了,哪裡有違反承諾?營建署已經解決一大半。只剩四戶有爭議,不能說是推翻了結論。」

如今吳敦義重新出面緩頰「希望內政部未來在徵收時可以兼顧情理法」。內政部如何回應?次長蕭家淇指稱這樣蒼白的判決有「副作用」。蕭家淇憂慮「若每件徵收案都要親自到現場勘查,每天要去現場查勘三、四個縣市,這還得了!」劉政鴻則厚顏無恥表示「如果開發案都是法院來決定,台灣經濟怎麼辦?」

人已死、家已拆、法院判決土地不需歸還。這樣的判決哪裡會有副作用?此判決以及後續利用判決做各自立場發言者,在在告訴我們詞語的內涵可以不斷加上形容詞以符合己意藉以傳播或自我說服。在這樣的情況下,詞彙早就失去它原有的可靠性。

當我們的報導只充滿訊息而無證據的立場判斷,當接收者從不吸取完整脈絡、找尋可信賴的一貫立場,當整體社會過於健忘、缺乏應對制度改革的耐心與注視的眼光,這個社會將必須持續承受約翰伯格所寫下的後果:「於是我們自問:『文字有什麼意義?』而有時必然會傳來類似這樣的回答:『這裡的文字就像五花大綁的囚犯被扔進河裡之前,放在他們口袋裡的石頭。』」

除了大埔事件,目前全台至少還有八件土地徵收爭議,其中桃園航空城案的行政程序疏漏與大埔事件並無二異,老農呂阿雲自盡明志,上至行政院、內政部,下至桃園縣政府等行政體制卻依然聯手選在2013年末通過徵收審議。此判決若真有任何正面啟示,該是我們必須重新要求行政院修正2011年通過的土地徵收條例以縫補制度漏洞,否則,正義連叩門的機會都將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