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反服貿佔領行政院行動,以及佔領台北車站前忠孝西路的反核行動,陳抗民眾都分別受到警方強制驅離,除了民眾,記者也都受到程度不一的暴力對待。或許因為兩波陳抗行動日期接近、抗爭期長、加上公權力的壓制強度有別以往,記者開始出現反彈聲浪,高喊「還我新聞自由」。如遭暴力對待的蘋果日報記者在忠孝西路衝突隔天,於臉書刊出一張照片,畫面是其遭警方拖行現場,上有文字寫著:「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事,但不可以不讓我寫。」

為了保障採訪權,行政院一役後,必須最靠近現場的攝影記者已開始思索是否要靠佩戴臂章以保障工作權益;記協會長陳曉宜也與台北市議員討論,提出劃出採訪區的建議。 但無論臂章或採訪區之劃設,充其量只是盡可能讓記者有取材的「空間」,離新聞自由仍有大段距離,甚至,可能導致新聞自由的自我閹割。

第四權的誕生與民主體制息息相關,然而無論何種體制都避免不了以階級優勢者組成的國家集團的權力行使。其權力行使必將造成壓迫與不公,因而新聞自由本來就是「政府保護(或假藉)國家安全的責任」與「人民知情權」兩種權利的永恆較量。長久以來,政府從來沒有一刻不對敏感而不宜公佈於眾的訊息進行限制,如營建署審查會議、司法院、外交部、交通部、立法院各委員會(必須是「國家認證」的媒體機構哪管你大法官釋憲任何人都得以採訪、即便有隨選視訊,視角卻單一且未能進行訪問)、環評會議縱然相對開放,至今媒體仍無法在決議前的討論錄音錄影,且限制書寫環評委員名姓。更別說幾乎難用到讓人翻臉的資訊公開法──就算是已公開資訊也得申請到天荒地老還不見得能順利索取。

這些會議並不比肢體衝突現場本身更不重要。精確來說,這些無聊乏味的行政體系言辭交鋒之場所,往往更具備事件與議題本身最該被閱聽眾認知的要件。這並非意指肢體衝突現場不該受到注目,而是肢體衝突往往是議題之延伸,兩者互為表裏與血肉,缺一不可。但在近年媒體報導愈來愈淺薄,放大「衝突」的新聞議題框架,終至使得新聞自由的真意被模糊:新聞自由的受保障是為了傳遞人民知情權,新聞必須扮演討論平台,否則良善政治無可能存在。

我們必須清楚一件事:肢體衝突是國家暴力與權力的外顯,它的發生必然血腥。國家所不願呈現的一面推至極致就是戰場──而哪個記者可以因為一紙保證就不受戰火波及?當衝突場面是國家所不願被窺見的場景,而一紙保證真可成為辨識而供拍攝、採訪的「保護」,我們是否有機會將真實帶到閱聽眾面前?

其次,當衝突被窄化至只剩肢體暴力之形式,我們也將離第四權欲推動的改變路徑愈遠。苦勞網記者王顥中的說法相當值得參考:當介面的不透明與權力的封閉性,促使暴力經驗成了介面內容的唯一參照跟描述,這時候,對於國家暴力的深度反省──那理應包含重新思考『國家』與追究國家何以暴力的反省,自然就遭到擱置。自此,國家暴力不再是必須提問的對象,而已經成為解答。它的存在就提供了足以解釋群眾之所以上街的充分理由;上街與上街後得到的必然的反饋(更多國家暴力)之間,於是形成了一個循環短路的迴圈。

記得一年多前美麗灣二次環評,主席黃明恩在程序不正義的情況下草率走完流程,民間團體在現場抗議,黃明恩帶著環評委員落跑,當時在場的獨立媒體立刻追著黃明恩等人,主流媒體卻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問:「你們為什麼要生氣?」那樣的衝突對主流媒體毫無意義,然而行政程序不正義正是美麗灣一案最重要的癥結。

儘管如此,看到主流媒體對採訪不自由終於不悅仍是激動。畢竟多年前只有「假記者」不爽。(所謂假記者,是獨立記者與獨立媒體組織還未被承認時主流價值「賜予」的封號。)當時樂生貞德舍被拆,假記者高喊新聞自由。主流媒體拍到人被抬、貞德舍門被鋸開就走了。那天主流媒體披露的報導,完全缺乏脈絡,充滿偏見及無用之訊息,閱聽眾確實被滿足了部分「知的權利」,但其偏狹非但沒能讓我們改變錯誤的公共政策,相反的,那個「知」擴散成為一種對樂生不滿的恨意,使得樂生與新莊捷運機廠必須面臨現在相當急迫的走山危機。

從樂生到陳雲林,從美麗灣到服貿與反核,幾幾是最壞的年代了,然而我願意相信,仍有機會扭轉,只要新聞從業者的「不爽」,能逐漸從身體的痛、工作權的被剝奪,延伸到願意對議題更加掌握,在那個被壓制的現場,一定會有人與你共同疾呼新聞自由之重要性,並爭取無需降低自尊、無需退讓的採訪權力,儘管走至那樣的境地異常漫長,儘管新聞自由,恐怕是一場永遠的戰爭。但我們手中所握有的相機、攝影機、筆,乃至於一張紙,都是為了更接近議題的真相而存在──為此,我們不能有退讓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