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政部統計年報指出,截至2013年底止,台灣可存納骨灰(骸)塔座逐年上升為471個處所,最高可安厝容量816萬個納骨灰(骸)塔位、比十年前多了180萬個。但已使用量僅291萬左右,仍有525萬個納骨灰(骸)塔位未被使用。而這471處納骨灰(骸)設施中,公立有384座、最大容量356萬餘個塔位,使用216萬餘個,使用率超過6成;至於私立的87處納骨灰(骸)設施、最大容量460萬餘個塔位,則僅使用75萬餘個,使用率約僅1成6。據統計,前年進塔共19萬個,其中使用公立的14萬餘個塔位較多,私立設施僅納入4萬7千餘個塔位。由此數據來看苗栗後龍即將啟用的殯葬園區,其開發更顯荒謬。

後龍殯葬園區又名「福祿壽殯葬園區」,是前苗栗縣長劉政鴻斥資11億以BOO(建造─擁有─營運)形式開發的殯葬設施,範圍廣達後龍鎮龍坑、龍津、福寧、中和與南港五里,涉及土地徵收,號稱是東南亞最大的殯葬園區。此開發案於2010年即通過環評,因苗栗縣政府片面修改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將殯葬園區與學校距離限制降低,引發居民不滿。此開發案通過兩年後未動工,直至2012年以「鑑界」為名開挖。當地約百多名居民抗議,苗栗縣政府卻出動三百位警員壓制當地百多名民眾的抗議。後來,居民發現園區範圍有石虎蹤跡,引發社會關注,但苗栗縣政府的開發行為並未暫緩,居民因而委託律師林三加提起公民訴訟。

檢視此開發案,中部地區的納骨塔設施使用率僅三成左右,而苗栗縣本身個殯葬設施使用率最高也才四成,加以環境衝擊,後龍殯葬園區的開發必要性與合理性都讓人存疑。而從內政部整體推動的殯葬方向來看,類似傳統的大型殯葬設施也遠遠落伍。因地狹人稠、土地資源有限,且社會對殯葬觀念也有所改變,內政部推動的殯葬方向與以往已有差異,如推動輪葬、環保自然葬,推動舊有公墓公園化,力求葬儀文化更簡潔,由此可知,其對土地的需求已不若以往龐大,而此方向也與現階段殯葬設施開發過剩呼應。

由此來看,後龍居民提出公民訴訟合情合理。依法規定,環評通過後兩個月內就需提行政救濟,但居民普遍表示對此案通過開發毫不知情,錯過行政救濟時間,若非獲石虎的新事證支持,根本沒有救濟空間。但這案子卻從提出訴訟至今來回兩輪,一開始,是先由四位居民提出行政訴訟,到最高行政法院時被發回更審,法院認為,因此開發牽涉的是石虎棲地,與人的因素關聯較小,在當事人適格上有疑慮,應以公益團體之名提出。

當事人適格問題是近年環境訴訟法案常遇見的問題,明明在行政程序上,於情於理皆有不合之處,但卻常因適格問題被擋下,錯過阻擋行政力介入導致不當開發的最佳時機,如中科三期、樂生案。而類似環境開發案以公益團體之名提出後,又常常遭遇另一問題,即公民訴訟是否能與行政訴訟並存,目前仍無先例。儘管最高行對兩者並存較有認同感,但至目前為止,最高行也未做出讓人眼睛一亮、一錘定音的判決,至多發回更審;而能有實質判決效力的高等行政法院,卻對公民訴訟與行政訴訟並存的看法限縮。

會有這樣的拉鋸,實與多年前的中科三期環評訴訟有關。目前這些行政訴訟與公民訴訟並存的案子,大部分都是政府大力支持的開發案與民間反對之拉鋸,衝突的張力很大。林三加認為,中科三期初始有極為躍進的判決,但隨著行政部門,包括總統對司法的不尊重,司法尊嚴嚴重受損,一直未能有大破大立的格局。事實上,本應成為行政程序救濟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訴訟,從中科三期和解後就一直退守,包括中科四期也朝和解進行、樂生駁回,後龍殯葬園區案也於三月底被駁回。儘管反對團體與律師們將持續上訴,但當司法無法調整行政錯誤,制衡力便已喪失,不面對架構崩壞,將無法換來真正和解,恐怕,人與人間的信任只會愈發薄弱,對抗的裂痕也將愈掘愈深,衝突更加一觸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