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位於高雄市旗山區圓潭大林里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被發現有塊四、五公頃的農地遭埋事業廢棄物。長年追蹤廢棄物污染的台南社大調查發現,該地被地主以中鋼爐碴回填盜採砂石後挖出的坑洞再鋪上土壤,肇使自來水源污染與土壤的重金屬濃度偏高。案件曝光後,農委會檢測發現土壤酸鹼值高達十二以上;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轉爐石不得回填於農地,按理,此案應該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開罰處置。但此案最後卻以業者違反「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開罰6萬元、並要求高雄市政府督促業者清除作結。 之後,旗山區公所替業者背書爐碴已清除,直至農業局揭發,爐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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