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中旬,自由時報刊登〈霄裡溪拒工業廢水 友達、華映可望12月中封管〉訊息,友人翰林在臉書轉傳,標上幾個人包括我的名姓,「終於等到了!」他說。電腦這頭,我頷首同意,心裏卻沒有太多喜悅。

二〇〇八年,政大公行系教授杜文苓和她的助理許靜娟,得知在桃園龍潭設廠的友達、華映兩家光電業者,竟從二〇〇一年起就將光電廢水排入貫穿桃園、新竹兩縣的「霄裡溪」的消息。新竹新埔鎮的居民因此染上怪病,村莊爆發錦鯉暴斃、稻米歉收事件,三不五時還得開車上山載泉水以供生活所需。霄裡溪,不僅育養夾岸農田,也是新埔鎮民飲食盥洗仰賴的母親河,在它遭受污染前,應對台灣的川流分級,更是難得的「甲級水體」。此分級意味的是,自戰後以來的工業發展,沒有侵染這條河流的潔淨,只要簡易處理,人們便可取得所需水源,自來水公司更因此將霄裡溪預設為自來水取水來源,但兩家公司的廢水,摧毀一切。

那一年,靜娟籌組「霄裡溪工作隊」,成員涵括紀錄片工作者、公共行政、公衛、人類學、新聞背景,在居民陳金進鼎力協助下,工作隊得以在新埔駐紮整個夏天,透過質、量化用水調查,追查當地居民在飲用七年光電廢水後的生活變化。不同於傳統工業污染,光電廢水依然讓溪流保持清澈,像福壽螺這樣生命頑強的物種卻無法存活。「我家門前有小河,後面有山坡」,不再是恬淡的家鄉景象,冬天的枯水期,光電廢水幾幾取代了自然溪流,而廢水中的重金屬與化合物沉降,年復一年積累在河川底泥,土壤專家郭鴻裕前往採樣,因刺鼻的化學味暈厥於溪旁。

回顧兩家光電業者設廠時,新埔鎮民全被蒙在鼓裡。此荒謬景況,與環評缺漏相關:兩家公司開發場址位於桃園,因而未通知新竹縣政府參與,官方單位沒列席,遑論一般民眾;又環評時雖詢問兩家業者,霄裡溪是否為自來水取水口?兩家業者矢口否認,並提出板新取水口的資料充數,由於環評第一階段為書面審,在利害相關人未能參與,環評委員也未至實地現勘的情況下,使早被自來水公司當作自來水取水用途腹案的霄裡溪,成為光電廢水的承受水體——諷刺的是,環評結論寫:若霄裡溪被規劃為飲用水體,廢水必須改排。彼時緊追官員迫問環評為何若此荒唐?署內人員私下透露:工廠坐落龍潭,與土地開發密切相關。渴望園區,工廠加都市計畫,一九八〇年代後台灣土地炒作的基本路數。水的排放是那麼末端,不需被關照的細節,在政商合體的現世,人地關係的崩解,徹底被忽略。

但有人不服。陳金進眼見行政疏失歷歷在目,帶領新埔鎮民告官。呈上用水調查資料,要求環保署釐清水中有疑慮的物質。在開會後確認,霄裡溪水含有特殊重金屬銦、鎵、鉬,以及全氟化合物PFOA與PFOS,而這些物質,都未受官方管制。光電業的污染管制落後,與其發展背景有關。一九七〇年代,美國發生電子業的化學污染導致女工流產及各種污染的醜聞,環保團體起而要求嚴格管制,這使得廠商必須付出更高外部成本方能生產,在考量利益下,決定將產業外移,當時台灣即是最重要的承接國家。從今爾後,台灣成為電子產業代工重鎮。彼時台灣未解嚴,為發展經濟,污染管制付之闕如,數十年過去,廠商低成本營利成為慣習,更加抗拒各種管制,使法令遠遠落後於開發所帶來的污染——早在一九七〇年代,美國就發現電子業至少有上千種化學物品。時至今日,全球已知化學物質高達上千萬種,流通使用的有六萬多種,經常使用的超過兩萬種,毒性明確的有六千多種,每年還會新增上百種化學物質。但台灣只管制不到三百種,其中友達、華映兩家廠商受管制的物質,則分別只有三種與十三種。

於是,環保署先要求新埔鎮民不得直接飲用霄裡溪水,並派送水車送水給鎮民飲用,於此同時,快速訂出銦、鎵、鉬在飲用水體的管制標準,無視公衛專家完全不替這個「恰好符合友達、華映排放量」的標準背書,在標準通過後,逕自宣布「霄裡溪水安全無虞」。接著,以「忽然發現霄裡溪有取水口」為由,要廠商辦理改排。然而,時值廠商排放許可屆期,改排需要工程,也需歷經環境差異分析審查,此間空白,如何應對?居民訴求停工停業,但緣木求魚。環保署延長廠商排放許可,再來辦理改排。歷經多次審議,終做成改排桃園老街溪的決議,但光電廢水污染毒性若此嚴重,桃園縣也不願接受。

改排決議成立時是二〇〇九年,桃園縣和環保署拉鋸三年,始終不願接受,而友達的排放許可又將到期。此時,桃園縣政府逕自展延友達的排放許可,允許廠商繼續排水到霄裡溪。環保署當機立斷回應,將考慮地球公民基金會建議,「桃園縣若不遵守,排放許可到期,不排除讓廠商停工停業。」但這始終是以拖待變,沒多久,廠商、政府沆瀣一氣面貌原形畢露——經濟部發函公告霄裡溪不再是飲用水取水口。環保署擺脫環評結論箝制、廠商無需改排,新埔鎮民繼續承受污水糟蹋。

此一結論,讓陳金進大受打擊。多年拖磨,陳金進一直希望新埔鎮民團結抵制,但台灣的民眾慣於將性命攸關之事授與代議政治處理,加上友達、華映兩家公司透過收購污染水灌溉的稻米,草根的反彈力道因而縮減。幸賴勞動黨議員高偉凱與地球公民基金會持續倡議,才獲得廠商必須廢水零排放的階段性成果。

始終是階段性成果。因霄裡溪一案,影響了台灣另一起重大開發案中科四期。中科四期審議時也面臨廢水排放問題,因其進駐廠商即為友達,而此開發案的最後結論,是把廢水拉管到外海排放。而這一結論,又間接影響中科三期所在地農民,也要求中部科學園區比照辦理。由此可知,台灣的開發問題,從來未能擺脫鄰避效應。

鄰避效應的存有,在於制度的不完善。時至今日,無論環評或現有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政府都沒有足夠法源與公權力,去要求廠商公佈化學物質;加上台灣現行毒管法採正面表列方式,也就是「得先知道化學物品,才能研究、決定列管」,更使得被廠商隱匿的毒物流竄在環境裡。霄裡溪一案,終使廠商同意零排放,但此一特例,是犧牲居民的健康而來,遺憾的是,此一龐大犧牲,一直未能推至為普及範本。這顯示台灣產業開發所需負擔的環境外部成本,在戰後以來,依舊未能內化為廠商的內部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中科四期開發另有土地徵收,這年起,台灣續爆發多起土地徵收爭議,進一步凸顯高科技產業之於台灣國土規劃的多有扞格。然這些事件,始終無法掙脫政商結構的壓制,儘管土地徵收條例因徵收爭議而獲得修法,但修法聊備一格,浮濫徵收的問題仍舊持續。猶如銦、鎵、鉬最後被列進飲用水管制標準,也只是為了財團服務,而喪失了管制的核心精神。

我敬重的作家吳明益,在他的散文著作《家離水邊這麼近》裡這樣寫過:「做為一個流動的世界,一條河是一面鏡子,她反映了兩種演化途徑,水面上的以及水面下的,來喝水的或是想照見自己靈魂的。」霄裡溪,正是一面鏡,它照出眼所未能分辨的化學品管制缺失,也照出環境正義在人謀不臧情況下永遠遲來的悲劇。當我們將河流當成「被使用」的物件,就永遠無法抵達它的本質,就未能透過它的清明,照見自己的靈魂,使我們遠離脫離戕害、抗爭,以及絕望的無盡輪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