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監察院針對科技部提出糾正,指出科學工業園區規劃因設置不當、部分園區土地高達八、九成以上未能出租,導致科學園區作業基金整體自償率未達行政院核定標準,眾多園區中,又以中科二林園區及宜蘭的狀況最為嚴重。科技部對此回應,二林園區閒置是礙於用水與二階環評遲遲未能通過所導致。但這樣的結果,早在中科二林園區提出開發前即可預料——因科技部迴避主管機關應有的理性判斷,屈於政治壓力,而這帶來的後果不僅是國庫耗損、許多人的家破人亡,更會使錯誤投資一再反覆。

回顧中科二林園區

2008年6月,友達光電,向政府索地200公頃、擴廠製作面板。中科管理局選定二林台糖農地,為友達量身打造中科四期。不僅如此,廠商要地兩百,中科管理局卻圈了相思寮居民的房子和農地共631公頃的土地做為開發腹地。當時即有傳言,光電產業市場不好,友達的投資只是空包彈,但身為主管機關的科技部並未針對開發可能性進行詳實評估,而後友達真的擺手不玩。

詳實評估不是不能,而是不為。248農學市集創辦人楊儒門曾這樣形容:「二林不會有人出來反對的,『大家』等太久了。」因在科學園區名號前,還有不少開發名目如大學城。但幾十年來,等著開發炒地的人卻只有空笑夢。除了賣地,亦有工程綁樁,二林在地一位知情人士當時透露,支持科學園區開發的一些代表,都是某位全台最有錢女立委之一的樁腳。這些人統包建設開發,而時任縣長的卓伯源話也說得很白:「這是我好不容易爭取來的政績。」二林園區開發正值年底選舉熱戰,怎樣都要力推。

土地炒作、工程利益、選舉綁樁。錯綜複雜的利益糾葛,讓中科四期預計每日需水16萬噸,卻坐落長年地層下陷、嚴重缺水的區為限制被嚴重忽略,不僅如此,中科管理局還要求水利署,乾脆考量國光石化和中科的用水需求,興建大度攔河堰。水利署曾經表達為難,但最終礙於「政府機關是一體的」,硬著頭皮狠幹,環評會議上水利署甚至這樣說:「只要讓我們興建大度堰,什麼要求我們都答應。」

大度堰興建需要時間,從烏溪拉管線到二林,開發業者必須承擔,費用高昂。沒有國光石化,中科四期根本負擔不了這項水利設施的投資,因此這項用水支票,可說是只為通過環評而隨口承諾的意見。至於真正的用水來源,則是包藏在環評結論裡的「大度堰開發完成以前,可以調撥彰化莿仔埤圳每天6.65萬噸的農業用水。」

調撥農業用水,完全沒問過農民意見,中科四期就在問題根本沒釐清前急速通過。因此案子通過不到半年,中科管理局只得一項一項提出環境差異分析才能遂行開發,這樣的做法,破壞環評體制,也是日後中科四期被迫要做二階環評的原因之一。而在此期間,國光石化因民間反彈過大暫停開發,這導致中科的用水完全沒有著落,中科管理局於短、中期用水調撥農業用水可能成為永久事實,於是進一步引發溪州農民的護水抗爭。

中科四期最後的結果,是選後科技部主委換人喬事。時任主委的朱敬一曾表示要大刀闊斧解決問題。然其解決的方式並非連根拔除惡原而是擦屁股:科技部將中科四期問題定義為(一)大度攔河堰不蓋(而不是沒有水源)、(二)友達光電不進駐(卻不闡明科學園區的定義、何種產業得以進駐)、(三)光電業廢水污染有諸多疑慮(避談明確的環境衝擊),後將科學園區改名為精密機械園區,表示會降低用水量與污染排放量,而待109年中部聯合供水完成後,水源將由中部聯合供水提供,不再調撥農水。

政治決策導致錯誤反覆

科技部的方案看似解決搶水爭議、也擺平地方派系。但即便提出轉型政策,科技部卻始終提不出精密機械可進駐的具體數據與廠商名號。空泛的產業目標,只為了牢牢圈住被徵收的635公頃土地,並附加遺留了用水需求的問題——中部聯合供水其中一重要來源便是「大安大甲聯合供水」,這宗案件在審查的時候,就已經爆發了調撥農業用水爭議。目前大安大甲聯合調水計畫的環評結論,甚至已遭高等法院撤銷。換句話說,若中科四期開發硬要持續,是再度重啟搶水疑慮,並使抗爭由溪州換到台中后里一帶。

值得注意的是,除大安大甲聯合供水以外,中部聯合供水也包括烏溪鳥嘴潭人工湖,這項開發當時還在跑程序,如今卻被列入前瞻計畫中的水環境建設,經費編列76億。然鳥嘴潭人工湖的問題比起大安大甲聯合供水有過之而無不及。烏溪是目前唯一沒有任何水庫與攔河堰的溪流,這使水利會得以自由調度水源,讓農業度過枯旱危機。一旦烏溪水源被攔截供給工業使用,將使中部面臨休耕危機。不僅如此,人工湖的開發需徵用芬園農地,早年環評期間,也有環評委員擔憂人工湖開發會導致溪床裸露,屆時揚塵問題會相當嚴重,讓中部嚴重的空氣污染再下一城。

追根究底,上述問題源自於技術官僚對政治壓力的缺乏抵抗,一開發案能不能進行本該考慮的是區位適宜性,再談開發效益與可行性。中科四期即便轉型,其所欲引進的精密機械,也會和周邊的園區規劃產生排擠效應。事實上,中科四期要面對的不止用水問題,廢水排放也是一階環評即存在的爭議。

更重要的是,科技部要面對與處理的從來不止中科二林園區,整體園區的閒置率凸顯園區擴張根本不存在必要性。過往科技部曾為提高園區土地出租率,對科學園區內的廠商提供4422減收(第1~2年土地租金減收四成,第3~4年減收二成)、管理費減半徵收及提供申請創新技術研究發展獎助金等優惠措施。縱使這些誘因有助降低廠商成本、增加投資,但長期下來同樣扭曲市場資源配置,不僅無法有效回收科學園區的開發資金,最後也因實際成效有限,而使全民再次承擔作業基金的虧損後果。

過往中科四期爭議,科技部曾有多次機會回頭是岸,可惜一錯再錯,期間甚至發生中科局長楊文科被彈劾的事件。與其對外喊話繼續掩蓋自己的錯誤決策,科學園區的過度及不當開發才是科技部應該面對的重點,而總是施壓的政治人物若真有心改革,更該正視綁樁開發浪擲社會資源的弊病,使區域發展在這錯誤循環中無有可能。